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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劳动用工制度要点整理

时间:2011-10-26 12:13:59  来源:董士慧律师网  作者:董士慧

 

香港劳动用工制度要点整理
            因客户业务向香港拓展的需要,想在香港雇用工作人员。出于工作需要,我研究了香港的主要用工法规,包括《雇工条例》、《职工会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劳资关系条例》、《劳资审裁处条例》等。总体感觉香港的用工制度对劳资双方都有相对均衡的保护,人性化程度比较高,体现了企业用人的自由和约束,并给员工制度上的保护。下面就香港用工制度的几项要点总结一下,与大家分享。
一、关于书面劳动合同:香港并不要求企业与员工之间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对某些条款可以暗示的方式达成。员人在入职前,企业必须详细说明雇用条件,包括: 1工资率、超时工作的工资率及任何津贴(无论以按件、按工、按时、按日、按周或其他方式计算); 2工资期; 3终止合约所需的通知期;及 4如雇员享有年终酬金,则有关年终酬金、部份年终酬金和酬金期的资料。
二、员工记录的保管:企业应保存员工的雇佣记录6个月。记录中包括下列内容:1雇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雇员开始受雇的日期3雇员的职位4雇员每个工资期所得的工资5工资期6雇员可享有及已放取的有薪年假、病假、产假和假日,以及已支付给雇员有关款项的细则7年终酬金的款额及酬金期; 8终止合约所需的通知期;9终止雇佣日期。
三、工资支付时间:在计薪期满日后7日内支付。如果逾期不支付,应支付利息。
四、加班费:在休息日加班是否支付加班费由劳资双方约定。而国内则要求必须支付。
五、 带薪假日:香港的假期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和带薪年休假。休息日不能代替,如果休息日工作,必须换休。法定假日则不论员工工作时间长短,均有权享受,但员工在企业工作满3个月后,在法定假日可享有薪水。带薪年休假则是员工在企业工作12个月以上享有,最长不超过14天。同时对如何享受假期有更详细的规定,这里不一一例举了。
六、 合同终止:同国内一样,有通知期或代通金。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内的首个月无需通知期无需代通知金试用期内的第一个月后雇佣合约有明确规定依照协定的通知期,但不得少于七天。如果雇佣合约无明确规定不少过1个月通知不少过1个月工资
七、  关于劳资纠纷的处理:在香港,劳动纠纷依据《劳资关系条例》进行。若发生劳资纠纷,一般由劳工处劳资关系组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所争议的内容涉及劳资审裁处管辖范围的则交由劳资审裁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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